原标题:详解高校结业生工作创业住宅公积金配套扶持方针
详解高校结业生工作创业住宅公积金配套扶持方针
补助时刻10年 契合条件者即可请求
为贯彻履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结业生工作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力,实在加大高校结业生工作创业住宅保证扶持力度,促进高校结业生工作创业,我区拟定了《关于履行高校结业生工作创业住宅保证方针的实施方法》。凡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结业生(含中职结业生)在区内企业工作、区内自主创业,以及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结业生在区外企业工作的,按规则给予住宅补助、住宅公积金补助等方面的支撑。
【补助额度】
请求者身份不同补助额度不同
结业5年内(含5年)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结业生(含中职结业生),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或返乡创业1年以上的,企业须在我区正式注册,并以注册当年开端核算补助期限,按规则给予住宅公积金补助。
兴办企业的,按企业为其交纳的数额给予补助。兴办个别经济,按其以个别身份交纳的数额给予补助。补助时刻10年,其间1-5年期间给予100%补助,6-8年期间给予50%补助,9-10年期间给予30%补助。期间,若因各种原因暂时难以缴存的,创业者需向当地人社部分和住建部分(住宅资金管理中心)进行请求,待赞同后方可缓缴,中止期间不予补助;未经赞同中止缴存的创业者,对中止后续交的不予补助。自主创业超越2年未树立公积金账户的,未建账期间不予补助。
【缴存份额】
公积金单位缴存份额不低于5%
2017年1月1日后创业的高校结业生可按本方法规则享用相应的住宅公积金补助,2017年1月1日前已创业的高校结业生,住宅公积金补助请求年限与2017年1月1日前的创业年限一起核算,算计不超越10年,并按创业相应期限核算住宅公积金补助规范。
创业者住宅公积金单位(企业或个人)交纳的数额,每年核定一次,缴存额确认后一年内不再变化;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单位缴存份额)依照不该低于5%,不得高于12%的规则履行;住宅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该超越员工工作地地点设区城市计算部分发布的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3倍。
【请求流程】
带着相关材料请求公积金补助
住宅公积金实施先缴后补的方法,依照属地准则,创业者向当地人社部分提出请求,由人社部分对享用住宅公积金的单位(企业或个人)是否归于补助目标进行审定,由住建部分(住宅资金管理中心)对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份额等是不是满意我区相关方针进行审定。一起,为契合条件的创业者树立住宅公积金个人账户;当地财政部分依照人社部分和住建部分(住宅资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审阅材料,将上年度住宅公积金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交给住宅资金管理中心,再由住宅资金管理中心支付到创业者个人账户。
请求人每年7月份前,可带着以下材料到相应部分请求上年度住宅公积金补助:《西藏自治区高校结业生住宅公积金补助请求表》;自己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己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自己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自己工作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交纳的住宅公积金凭据。(记者 赵越)
责任编辑:罗宗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