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中学生张志超奸杀疑案”:入狱13年再审,今宣判无罪
张志超案再审周一宣判 张母:期望他彻底无罪,而非疑罪从无
今日(2020年1月13日),一同旧案的再审宣判,再次成为人们重视的焦点。2006年3月6日,16岁的张志超被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入狱13年后,通过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张志超无罪。
时刻回到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忽然失踪。一个月后,2月11日14时04分,该校一名教师报案称:“宿管科工作人员在校内打扫卫生时,在教学楼西侧三楼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一具尸身”。
接警后,临沭县公安局别离陈述市公安局、县政法委,并汇同县检察院赶赴现场,确定此尸身是已失踪一个多月的女生高某。依据该校高一学生杨某振和王某波等人的证词,警方以为该校学生张志超有严重作案嫌疑。
2006年3月6日,临沂中院判定“张志超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文来自汹涌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汹涌新闻”APP)
责任编辑:








